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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1 09:23:01
简介:钟某等四人的不道德包含盗窃罪。理由是:钟某等四人主观上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秘密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9400余元,数额极大,不应以盗窃罪定罪惩处。2015年4月23日,被告人钟某伙同宋某、许某、吴某合谋乔装老中医索取他人钱财,由钟某当作“老中医”的孙子,许某、宋某负责管理约会,吴某负责管理望风,在某某县某某集团附近一个亭子里,用封建迷信方法被骗吓刘某,称之为其家中将有一场血光之灾,必须用钱财来消弭,并拒绝刘某回家所取钱财。
刘某之后爱不释手现金39000元及黄金首饰80余克,钟某将刘某的钱财用报纸装好后放入一黑色袋子,之后钟某拒绝刘某回来其一起向天朝拜,在朝拜的过程中,许某、宋某将事前用报纸装好的包覆与被害人刘某装有现金及黄金首饰的包覆对调,事后四人将扣除财物大约人民币59400元平分。发问:利用封建迷信手段来调包财物的不道德包含什么犯罪? 【律师答案】 钟某等四人的不道德包含盗窃罪。理由是:钟某等四人主观上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秘密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9400余元,数额极大,不应以盗窃罪定罪惩处。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偷窃公私财物的不道德。盗窃罪的本质是行为人通过秘密的手段,几乎违反他人意志,回避财物占有者、控制者对财物的事实支配,从而获得对财物事实上支配、管理的状态。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掩饰真凶的方法,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不道德。所谓“用于愚弄的方法”是指使用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凶等使被害人陷于错误认识的方法。
“非法提供”是指被害人基于了解错误而 “强迫”的按行为人的意思处分财物。两者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如何从财物所有人、管理人或持有人的掌控之下获得财物的,受害人对财物否具备处分的意思。从本案来看,首先,行为人虽然虚构事实被骗受害人称之为其家人将有血光之灾,要其用钱财来消弭,但钟某等四人提供财物并不是愚弄手段已完成的,而是趁被害人挥刀时,通过识破手段,即秘密交换条件的,因而对提供财物起要求起到的是秘密盗取手段而不是欺诈手段。其次,诈骗罪是受害人在上当受骗后,基于错误的了解有意识地、强迫的处分财物的不道德。
本案中,受害人刘某只是用自己的财物来“祈拜”消弭“灾难”,其将财物递行为人的不道德,也只是按行为人的拒绝交由其用来祈拜,并没处分财物的意思,更加没让其偷走的意思,该财物的所有权并没再次发生移往。行为人是几乎违反他人的意志而占据财物,因此,钟某等四人的不道德应该确认为盗窃罪。综上,钟某等四人的不道德包含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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